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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价的一路走高使得许多普通工薪阶层的老百姓已经无法承受高房价,购房对普通群众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奢望。在这种背景下,城镇保障性住房已经成为城市普通家庭的不二选择,城镇保障性住房是特意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具备社会保障属性的一种特殊性住房,它是一种和彻底由市场定价的商品房有本质区别的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然而作为民生工程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想让城镇保障性住房真正满足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加强政府审计无疑是最佳的选择。而C公司近年来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建设主体和资金投入建设单位,已经有很多建设完成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工程。但是由于政府审计体系的不完善、审计力度的不足和后续监督不够,C公司违反规定将本应投资到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从相关金融机构贷来的1.5亿元贷款用于给具有商业性质的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和购买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支出等违反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定的行为。可见对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政府审计体系仍不完善,政府审计仍有待加强。基于C公司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而暴露出的政府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国内外有关政府审计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文献,本文通过对C公司存在的问题为例进行分析,更进一步的探索发现我国存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上:一、城镇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不完善,二、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审计监督不及时,三、审计主体单一,四、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等四大问题。本文主要从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审计的目标、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应用问题对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审计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参考了政府财务资金审计的基础上,又通过对比国外在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和公平分配方面的审计经验,研究怎样才能通过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审计体系上加以改进,以能够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审计,更好的满足人们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实需求。最终总结出我国应该从完善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组织和培养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审计人员、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和审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