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以两性结合为特征,是男女两性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婚姻责任是指缔结婚姻的双方相互之间以及对家庭、对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义务。爱情和责任的统一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基础,因为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而且是生活和利益的结合。只有在责任感的驱使下,老人才能得到赡养,夫妻才能和睦相处,孩子才能得到健康快乐的成长等等,婚姻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所以说婚姻和责任的统一才是婚姻关系的伦理基础。婚姻关系一经缔结,男女双方的关系上也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还可能会产生新的生命,婚姻双方就有了对对方、对父母、对子女和对社会的责任。首先,夫妻双方有相亲相爱、同居、忠实以及相互抚养照顾的责任。而且婚姻关系不仅体现在夫妻关系中,还在代际关系中,对老人的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对子女正确的抚养教育,都是夫妻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此外,作为社会的人,夫妻双方还必须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大部分中国人对婚姻责任有正确认识,能够正确对待婚姻责任,而且夫妻双方平等承担婚姻责任的意识有所增强,对老人的“孝”也更注重精神上的奉养,对待子女也不再专断溺爱,而是能科学合理地对待孩子。但由于我国现今处在转型期,受市场经济功利化影响,以及西方“性解放”、“个人主义”观念的影响,使得个人对婚姻责任的认识产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人不能很好地承担责任。有些年轻人甚至视婚姻为儿戏,闪婚闪离;越来越多得人对婚姻不忠实,有越轨行为;更有甚者还去“啃老”,剥夺父母仅剩下的物质财富;还有的人害怕承担婚姻责任,追求个人享乐主义而选择“丁克”,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口再生产构成了威胁。强化婚姻责任意识,促使双方积极承担婚姻责任,首先要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认识自己,正确的认识婚姻,提升自身的道德责任感,认清楚婚姻在人生中的位置;同时,还要加强化外在教育和约束,如家庭和学校教育,舆论引导和法律保障等。只有婚姻双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更好的维护婚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减少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