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不仅仅关系到一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更能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农业的重要地位也使得农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过去,我国的“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农业常常成为工业发展的牺牲品。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农业不仅可以享受WTO各成员方在开放贸易尤其是降低关税方面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如最惠国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更可以灵活地运用WTO有关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我国利益,遏制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如何在世贸组织规则之下,充分利用对我国有利的相关条款,借鉴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合理措施以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如何在多边贸易规则谈判中,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以争取更有利于中国的决策参与地位等问题就变得意义深远。本文从三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美、日、欧的农业概况和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历史入手,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谈判的发展过程及其成果,并分别从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出口竞争三方面对美、日、欧的农业支持与保护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比较。在此基础之上,作者运用局部均衡模型、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保护贸易政策的存在根源进行分析,并试图通过对世界农产品谈判的理想结果和走势分析对如何在利益博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最大化我国利益,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战略思考。结果表明,虽然美国、欧盟、日本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政治环境的不同而导致农业支持与保护措施和数量有一定差异,但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其发展的趋势具有共性,这一方面证明了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谈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多哈回合”被迫中止的情况下更坚定了我们重启“多哈”的信心。总之,在利益博弈的世界农产品谈判中坚定我国立场、借鉴他国经验、充分利用规则才是我国促进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