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用工关系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fengxing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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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大量新型就业形态的产生,疫情下新的灵活用工模式,如共享员工的推广使用就对传统的劳动观提出了挑战。实践中,对共享员工模式的运行缺乏具体制度设计,共享员工权益多次受到侵害,如何在冲突不断的劳资矛盾中妥善解决共享员工用工关系规制遇到的现实困境,是我国目前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首先,共享员工用工不同于以往的借调、兼职、劳务派遣等任何一种用工关系,共享员工的用工关系性质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也对共享员工用工关系性质的认定造成了内在制约,且在司法上对其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其次,现行制度设计对共享员工用工关系的规制也难以妥善处理各用工主体间的责任义务分配,且在共享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也缺乏可操作性,出现工伤责任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最后,新型共享员工用工关系的出现还凸显出劳动监察执法的不足,劳动监察执法对其规制也难以有效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本研究通过对借调、兼职和劳务派遣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与共享员工的用工关系进行对比,将共享员工用工关系定性为双重劳动关系。此外,通过规范调整共享员工用工关系,分析共享员工在用工过程中各用工主体间具体的责任义务分配来实现共享员工模式的合理运行。首先,既要考虑共享员工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用人单位责任义务分配的均衡,并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完善共享员工用工关系的权益保护制度。其次,面对共享经济下共享员工用工关系的复杂化,还更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共享用工协议进行实时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强化执法力度和手段、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共享员工用工协议的签订及其合法性全面监管,并通过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避免监察盲区,使共享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使劳动监察有效适应共享经济下多样化的新型用工关系,同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促进共享员工权益保障和就业用工形态多样化发展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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