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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问题在国内外理论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人们对于科技伦理的本质却有着很不相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它主要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和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另有人则认为它是科学和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理论、道德规范和职业品德的学问。笔者对上述观点不能苟同。本文的观点是:科学技术伦理决不是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简单交叉与融合,伦理道德的内容内在地包含于科学技术之中,是科学技术本身的应有之义。全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起源的源头上对科技伦理何以可能的内在依据进行了探讨,认为人类创造科技之时就赋予了其伦理内涵,科技活动作为人类追求自身福利的活动,在本质上乃是人类的一种伦理追求。以此作为出发点,本文把科技伦理定义为:科技创造活动和科技成果中所蕴含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和内在需求的属性和品质,是通过科技所实现的“人”向“人”的呼唤。为进一步论证上述观点,这一部分中还探讨了科技伦理的三个方面的特点:从适用范围来看,在普适性与地域性的统一中,突出表现出普适性的一面;从发展过程来看,在变革性与稳定性的统一中,突出表现出变革性的一面;从与传统伦理间的关系看,在冲突性与协调性的统一中,突出表现出冲突性的一面。第二部分对科学技术活动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全面阐发,从而阐明了伦理道德的内容贯穿于科学技术活动的始终,它绝非是依靠外在力量给予的,而是科学技术本身所与生俱来的。从科技创造过程的展开来看,在各个具体的环节上,都既有目的指向性,又有对各阶段结果的利弊权衡和选择性,因而内在地存在着深刻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从科技成果应用的角度看,无论是应用于人们的认识活动还是应用于社会实践活动,其基本出发点都是为了满足人们需要,追求精神上的或者物质方面的满足。科技成果应用于认识活动,满足了认识上的需要,心理上也不断获得满足感,进而达到身心的愉悦。在这样的意义上,科学成果在认识领域的应用中得到了伦理解释;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出物质财富,使人们获得物质利益的最大满足,增强人生幸福感,这体现的显然也是一种伦理追求。从科技评价的角度看,科技评价是直接或间接涉及评价者、评价对象、科技共同体、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利益的一种自觉行为,因而它实际上也是人的一种具有善恶意义的非常重要的伦理活动。第三部分内容主要探讨了科技伦理的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就是要求在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过程中要尊重和维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科技交往活动中要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要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帮助人们实现理想并获得全面发展。为人类谋福利原则,指从事与科学技术相关活动的人们,要以造福人类、服务人类为己任,将为人类谋取最大福利作为自己奋斗的理想目标。公正原则是指,在科研条件方面,应满足每一位科技人员在科研资源方面最基本的需求;在应得回报方面,应给予科技人员与其研究成就相匹配的社会承认和物质奖励。发展原则,要求科技领域的从业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致力于促进所从事专业的健康发展。无论是作为科技创造主体的科技专家,还是科技成果的应用者和科技评价者,都应当把这几项原则贯彻到自己的科技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