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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服务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国际金融混业的趋势将使我国现有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很大的冲击和挑战。在此情况下,如何选择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道路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本文从考察国外的金融经营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出发,结合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和金融经营体制的现状,试图选择一种适和我国国情的未来金融经营体制模式。 第一章阐述了金融分业、混业的广义和狭义含义,并通过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金融混业经营是适应各国经济发展需要和世界经济潮流的一种经营模式。同时,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制度变迁和制度的需求与供给两个角度分析了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原因。一国采取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应与该国当时各方面的条件相适应。我国要采取混业经营目前还受到诸多条件的约束,这些约束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化程度、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股市监管水平、法治环境、信息技术的发达程度以及人才的储备等因素。 第二章重点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变迁。事实上世界主要国家在金融分业、混业的选择上都经历了一次或多次的变革。美国1933年以前采取混业制度,1933年随着《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转向分业制度,而1999年又重新回到混业制度。日本同样也经历了混业—分业—再混业的过程。这些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能够给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带来一些启迪和借鉴。 第三章回顾了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改革历程,并对我国目前金融业“亚混业经营”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和业务融通的实证研究和我国目前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我国从1989年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整顿。通过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至1998年基本确立了我国的分业管理体制。但近两年来,受国际上混业化趋势的影响,我国的分业体制有所松动,国家允许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开展不同程度上的合作,我国金融企业纷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来实现多元化经营。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被允许以一定的方式和规模进入证券市场。同时,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也促使我国金融业逐渐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 第四章在前三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目前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主要障碍。这些障碍表现在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不强、法治环境有待完善、信息、技术不够发达以及人刁’储备不充分等方面。因此实行完全的混业经营对我国来讲是长期目标,我国金融经营体制的近期目标模式应是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监管有力,业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体制。 一、在目前过渡期阶段:一是努力实现金融环境市场化、法制化。包括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加强金融法规的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工作,增强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加快银行改革的步伐,建立银行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约束机制。二是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化、融合化。在组织模式方面,金融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组建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实业于一身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资金流动方面,可以加强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通过开发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资金流通渠道,促使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在业务合作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三方之间相互合作,通过业务代理、开发交叉业务、共享客户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二、进入混业经营的阶段:随着我国金融国际化、一体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渐趋完善、各金融企业的内控能力显著提高,我国混业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此时可通过法律形式,促使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合法化。混业经营的模式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风险“防火墙”型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