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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是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导致了全球气温的升高。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两种政策中,碳排放权交易被认为更加可行,效果也更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生效,为世界各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框架和基础,碳金融市场正是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产生的。碳金融这一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从广义上来看,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的现货和期货交易,也包括各种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直接投融资活动等等。目前世界上已经形成了几个较为成熟的碳金融体系,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排放交易体系等等。这些碳金融体系在法律框架、碳交易所和碳金融产品等各个方面均走在世界前列,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拥有丰富的碳减排资源,但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一个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的缺失不仅不利于我国减排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使我国长期处于碳金融产业链的下端,在国际碳市场上缺乏足够的定价权,在国际气候博弈中也长期处于劣势地位。国内外学者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关注气候变化问题,研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文献对国际知名碳金融市场进行过较为全面的比较研究。鉴于此,本文根据碳金融市场产生的基础,包括经济学基础和政策基础,对国际上规模较大的碳金融市场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和细致的比较,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是对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作出相关说明。第二部分研究碳金融市场产生的基础,包括经济学基础和政策基础,为下文中不同碳金融市场的国际比较研究作出铺垫。第三部分对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几个碳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的研究和细致的比较,总结其特性和共性,以便探索可为我国所吸取的经验和教训,比较研究的内容涉及法律框架、交易机构和碳金融产品这样三个方面,这正是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碳金融市场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碳排放交易的现状,包括法律法规、CDM交易现状和交易所的发展状况,从法律框架、排放权分配方式和交易平台等几个方面探索我国碳金融市场建立和发展的行动框架。第五部分为结论,对全文的工作进行简要的概括和总结。本文的结论在于,通过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比较研究,发现要建立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首先要建立一个清晰的温室气体减排法律框架,对监管机构及其职能进行明确、对申报登记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并对配额发放办法进行合理的安排。其次要鼓励环境、能源交易所的进一步发展,并支持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到碳金融市场上来。第三,加快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从而繁荣我国的碳金融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在国际碳金融交易中为我国争取更多的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