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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和城投类企业是在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地方政府为规避法律而发明的一种融资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的选择。这种特殊的融资模式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缺位问题,为支持地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城投债的规模迅速扩张,城投债的发行主体日益扩大,通过设立城投类企业发行城投债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模式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城投债的发行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发行注重前端管理,信息的持续性披露不足,对城投债的监管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监管缺位问题较为严重。深入研究城投债及其监管体制和模式的研究,对于规范发展我国的城投类企业和城投债,深化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改革和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现阶段对城投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通过介绍、对比国外管理地方债务的体制和模式,提出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并对其可行性进行探讨,归纳总结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经验建议;二是结合实践中我国城投债出现的诸多问题,分析城投债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但对我国现阶段应该如何加强对城投类企业-这一特殊融资平台的管理和城投债的监管却鲜有提及,更缺乏系统研究。本文将围绕城投债的成因、运行和监管现状及未来改进方向,以期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框架。
本文首先阐述了城投债在我国出现的机理和原因,并定义了城投债的概念,分析城投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为由地方政府、城投债发行主体和城投债自身特点三方面决定。随后对我国城投债的监管现状和监管漏洞进行论述,接着结合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在市政债券等地方债上的发展经验和有效的监管模式,得出结论即我国城投债监管缺位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对城投类企业运用发行城投债的这种融资方式的市场化选择和手段认识不充分;二是以行政监督的手段干预市场化行为,缺乏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因此,提出了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相结合,配合税收政策和引入债券保险制度的城投债监管体系。最后,本文在总结研究内容和不足的基础上,对今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作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