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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推动的支柱性产业,已全面融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正处在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提高综合国力,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文化产业。依据“十三五”规划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解决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发展能力,提升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从理论上具有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制转换、促进经济转轨、激发经济活力的意义,而且通过研究“营改增”对文化企业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本文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营改增”分地区逐步推进的特征,运用双重差分模型,通过分析2009年-2016年我国沪深A股59家上市文化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系统检验了“营改增”对文化企业税负、投资能力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运用倍差法、一阶差分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营改增”政策改革试点的效果以及时间变化趋势,进而进行稳健性检验。此外,我们将文化产业按照其特征划分为资源型、制造型和创意型三种类型,分别进行政策效果的分析,得出影响不同类型文化业政策改革效果的因素,为文化产业的持续蓬勃发展提供一定借鉴意义。研究表明,“营改增”政策的试点有效降低了样本内文化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财务业绩,而且在时间维度上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进而有效促进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着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从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角度来看,“营改增”带来了制造型文化企业税负上较大程度的降低,资源型文化企业和创意型文化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财务业绩得到了较大提升。综合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果,纵观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本文从宏观政策调控和微观企业两个方面给出建议,以此更好的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