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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浪潮推动下,在我国不断加快经济转型和深入改革的背景下,社会进入了一个高度风险状态。此时,自然灾害如“汶川地震”,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三鹿奶粉”等社会危机事件的爆发,不仅直接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影响社会的稳定。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将公众的多种风险进行集聚和分散,达到损失经济补偿、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但由于保单持有人拥有退保的权利,常常因为保单双方风险信息的不对称而发生退保。在极端情况下,大范围大规模的退保事件会动摇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使保险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危机,保单无法得到补偿或给付。此时,公众会因此陷入恐慌,产生连带的“蝴蝶效应”,危及到其他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群,保险、金融市场有可能发生剧烈动荡,人民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在传媒化的社会下,退保事件的信息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和广度被传播着,影响着相关公众的思想和行为。风险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破窗效应和变异度高的特点,往往还会诱发二次退保潮。在退保事件中,公众希望第一时间接收到客观真实的风险信息,信息内容不仅应当包括退保事件尽可能详细的情况,而且应当包括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发生后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应对措施。同时,公众希望自己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能够对其信息需求和问题予以反馈,缓解恐慌情绪。但是目前我国保险领域中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监管机构,都以封闭退保事件信息为主要措施,风险信息多为单向传递,对公众的信息发布从时效性和内容上都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这种在退保事件中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迫切需要通过建立风险沟通机制来解决。风险沟通理论在二十世纪70年代才提出,是一种主观建构派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几十年的发展,该理论认为风险不仅仅是损失的客观不确定性,还包括公众对损失不确定性的情感反应;为缓解公众对风险的负面情感,组织必须与公众建立长期的信任;通过平等的双向沟通模式,让组织与公众成为可靠的伙伴关系,为公众在面对风险时提供合理的规避风险的选择。目前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对退保事件风险沟通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相关规章及沟通模式还未健全。因此,发现当前退保事件风险沟通中的问题,研究建立完善合理的退保事件风险沟通机制是很有意义的。本文在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退保事件纳入社会风险的角度下进行考察,结合退保事件的风险特征分析保险领域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公众在退保事件中风险沟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面对退保事件,如何建立一个集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信息公开、传媒报道、公众参与于一体的科学合理的风险沟通机制,从事件发生前、中、后三个阶段实现多方的和谐沟通,从而顺利化解退保事件危机,消除社会风险隐患。为充分论述观点,本文共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导论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文章结构和创新点。第二章分析与本文研究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介绍了一般性退保风险、退保事件风险以及风险沟通理论,然后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出保险领域退保事件风险沟通机制的基本框架,论述了风险沟通在退保事件中的意义、研究主体、作用机理以及风险沟通具体需求。从理论层面上对本文的研究指明了方向。第三章分别从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媒体三个研究主体出发,研究了他们在日常监管和经营中、舆情事件和退保纠纷中以及退保事件发生后的风险沟通的现状。总的来说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对于退保事件都有风险沟通预案,但是都偏重与事后补救,执行的效果较差。而媒体在风险沟通中的作用被完全抑制甚至扭曲,形成了沟通中媒体缺位。第四章根据前一章论述的风险沟通现状,对比风险沟通理论的原则,发掘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媒体在风险沟通中呈现出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保险监管机构忽视事前风险沟通、忽视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忽视信息时效性并对媒体监管一刀切;保险公司忽视事前保单的风险沟通、保单双方风险信息不对称困境;媒体无法自由“发声”,助长了谣言的传播等。第五章根据风险沟通的原则,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媒体和公众在退保事件风险沟通中应有的作用;针对退保事件中风险沟通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公众参与的双向风险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媒体沟通机制、建立以事前沟通为主的风险沟通机制等三大方面建议;最后论述了保险监管机构、保险公司、公众、媒体如何建立完善的退保事件风险沟通机制,达到有效风险沟通,防范退保事件风险的一些思路。第六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对本文的总体内容做出一个小结。从结论出发,发现本文的不足以及未来可以改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