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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和城市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途径,而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必然伴随农业用地的非农转换。应该说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占用农地的同时带来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样作为国民的农民理应从中受益。但事实上,在大量的征用农地实践中,农民利益受损现象经常发生。欠发达地区由于客观存在的区域经济社会差距,加快经济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行动更加迅速。但是在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安排下,在现有的经济基础条件制约下,欠发达地区政府为了降低土地征用和经济建设的成本,增强对外部资金的吸引,通常以优惠提供土地资源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客观上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因而欠发达地区如何在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保障农民利益就值得我们格外关注。 和全国范围内的失地农民一样,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在生活、就业、医疗、子女受教育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而且困难程度更加严重。本文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主要特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困难叙述入手,首先分析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问题产生的根源、欠发达地区基于客观存在的区域差距而产生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问题的特殊性;接着探讨解决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问题的经济和法律依据;然后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问题的总体建议,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包括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制定有差别的区域征地制度、运用市场手段解决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问题、政府如何解决自身职能越位、制度安排方面如何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式、征地补偿程序以及如何从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建立适合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机制等;最后得出结论:解决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利益冲突问题,核心是土地征用制度,关键是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从解决制度缺位和政府职能越位入手,市场机制和政府协调联动,建立有差别的区域征地制度和补偿标准合理,货币补偿、留地安置、土地入股、就业安置、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安置补偿方式,使失地农民切实从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