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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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行政问责实体制度的研究日趋成熟,而对于行政问责程序方面的建设略显不足,在问责实践中的体现尤为明显,程序缺失、规定混乱、流程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因此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行政问责程序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程序制度。本文第一部分是行政问责及其程序概述。首先对行政问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进行分析,进而得出行政问责程序的概念,并对行政问责程序的阶段、步骤进行全面概括。之后通过对行政问责程序的价值和基本原则进行阐述,完成了对行政问责程序的理论分析。本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现实情况进行论述。从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发起、启动、实施、执行、救济程序的角度出发,经分析发现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如行政问责主体过于单一、问责的启动情形不合理且各地方规定的问责范围不统一、问责的实施程序规定过于粗线条不便于操作、行政问责过程透明度不高、行政问责的救济途径保障不足以及问责程序缺乏统一立法等。而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的行政文化的影响导致程序被忽视,而且行政问责立法不完善以及公众在行政问责中参与意识薄弱等问题导致程序的不规范。本文最后一部分则是行政问责程序的构建。从行政问责的程序立法、异体问责、问责的启动情形、实施程序的合理性、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问责的救济六个方面,同时借鉴国外关于行政问责程序的先进经验,寻求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规范化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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