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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相对于城市经济而言不仅没有处于超前状态还存在大量欠帐,与此同时,在城市财政面对剧增的城建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时,却又无法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其原因是缺乏合适的金融工具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些基本特征所带来的融资难题。这类金融工具的缺乏将对城市经济发展形成一定负面效应,也可以说存在金融压制。 “存在即合理”,已有的金融工具,不论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在的,都必有其可取之处。有些由于现实原因运用起来会有一定局限,这时可以通过一些金融安排来综合运用或是构造新的金融工具。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由于其本身可以产生正现金流,并且能够产生经营利润,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具体运用时需注意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并相应做些调整即可。对准经营性的,其本身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不能完全补偿成本,仅靠项目现金流不足以融资,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信用提升的依靠,因此,次级债务(或者次级债券更好)就常常是它融资活动中的必要组成部分,除此以外与经营性的相仿。对于非经营性的,其运作从微观上孤立地看只导致了一系列的现金流出似乎不经济,但它提供的服务通常是城市生活中所不能缺少的纯公共物品。由于没有正现金流,在已有的金融工具中除了贷款外只有市政债券中的一般责任债券适合此类项目,但市政债券在我国还不能发行,适用的工具十分匮乏。 非经营性设施融资难的关键在于它通常没有可以预见的正现金流入。解决的方法之一是可以确立影子收费结构进而使金融工具得以成立,进行融资运作。对可以测定服务量的非经营性设施,其影子收费结构的确立应当与其服务量相关联;对难以测定服务量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则可通过选定代理指标来确定影子收费结构。在具体分析讨论影子收费的做法及案例后,本文进一步地具体尝试设计了嵌入GDP指标的市政债券并详细讨论了其实质与拓展。 在我国目前法律、资本市场环境下,有些金融工具的使用有约束限制,因此需要变通方法来具体运作。除离岸金融方式外,对可测定服务量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影子收费和嵌入GDP指标的市政债券分别给出了具体的以实际情况为背景的设计案例,以本文的数据及讨论来看,这些方法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金融效率,更好的利用金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