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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近年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其基本含义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将某一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投资者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回收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的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方式能有效吸引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开始探索采用BOT投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我国利用BOT投资方式的探索先后进行了多个项目的试点,并取得了较大成功。BOT投资方式正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一种新的重要方式。然而,尽管经过多个BOT项目的试点,我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出台了一些有关BOT方面的管理条例,但是目前我国对BOT投资方式的认识仍然处于极其肤浅的程度。同时BOT投资方式运用所需要的软环境方面,尤其是法律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不足。而且目前我国尚无一套专门调整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性文件,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仅不健全,甚至相互抵触,这给我国的法律实践带来了极大困难。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有利于BOT投资方式运作的软环境,创造条件,积极吸引外商以BOT方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本文首先对BOT投资方式做了概括性的介绍,然后对BOT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探讨,其中包括BOT投资方式中的法律关系,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BOT项目风险与政府保证、BOT方式中的法律适用等。学界对这些问题颇有争议,这些问题对BOT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作者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BOT项目实践,指出我国采用BOT方式的立法方面的障碍,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我国BOT立法建议。作者认为,在我国制定一部单独的BOT法乃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