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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令人瞩目的焦点。以往的十多年中,保险业总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呈现出不断降低的趋势,中间在2003年前后有所上升是因为行业内大公司在当时的集中上市,之后仍然呈现出下降态势。这反映出近十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对资本的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单位资本能够支撑的业务规模越米越大。但也有研究表明资本回报水平并没有相应程度的增长,说明我国保险业的资本管理能力有待改进。开始于2007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则凸显了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杠杆(leverage)水平过高的金融机构,其抵御金融市场意外动荡的能力迅速下降。问题的实质是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超出其资本承受能力范围,资产负债表的脆弱性会迅速上升,财务稳定性相应下降。这些现象凸显出研究我国保险业风险资本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审视并提高我国保险业的资本管理能力,改善偿付能力监管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高我国保险业资本管理水平,首先必须从弥补损失、防范风险的角度重新认识资本的实质。资本之于保险公司,并不单纯意味着业务规模的限制,而是设定了保险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的上限。 风险资本的概念最早发源于商业银行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被逐渐引入到保险业中,并主要应用在外部偿付能力监管中。自从风险资本引入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就摆脱了简单的最低注册资本监管模式,进入到针对风险进行监管的阶段。保险公司需要多少资本取决于其承担了什么样的风险,以及风险有多大。发达保险市场陆续采用了基于风险资本的监管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对风险各自的划分,对风险规模的计量方法也不尽相同。最有代表性的当属美国的RBC监管体系。保险业风险资本理论的发展在于如何更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区分和衡量,并更准确地判断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随着风险资本理论的发展,开始出现经济资本的概念。经济资本是风险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说风险资本代表了监管机构根据行业平均预期,运用统一的计量方法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所做的判断,那么经济资本就代表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采用更为复杂的技术手段对自身风险状况所做的判断。风险资本和经济资本都属于以资本为表现形式的风险衡量指标,但经济资本依据的是保险公司的实际信息,更为“个性”化,因此也被认为更能代表保险公司的真实风险状况。保险监管机构也试图利用经济资本的这一优点,对保险公司实施更为准确的偿付能力监管。欧盟正在推行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Ⅱ是这方面的代表。监管机构将基于对保险公司内部模型的评估,认可内部模型的结论,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外部偿付能力监管为资本内部管理划定了边界,而资本内部管理反过来又为外部监管提供依据,资本的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实现了互动和融合。 风险资本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资本分配和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衡量。资本分配的做法是根据不同业务单元的风险状况“虚拟”地向其分配一定的资本,把业务单元看成是独立经营的“子公司”,以此来衡量不同业务单元的资本回报。风险资本提供了基于风险—回报分析判断业务优劣的工具,使保险公司得以对不同风险的业务进行横向比较。风险资本管理能够使保险公司更清楚地认识到企业的风险状况,并合理分配资本,充分提高资本运用效率,最大化资本回报。 对照国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国保险业资本管理还处在非常初级的阶段。偿付能力监管的重点放在了构建法定会计准则方面,对风险的考量较为简单,尚不能称之为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不过监管机构也意识到了尽快建立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重要性。我国有望在不远的将来逐步引入风险资本监管。在内部管理方而,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还不强,风险管理薄弱,资本管理仍局限在为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支持,没能充分意识到资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尚未真正形成追求资本回报的经营理念。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梳理了现代保险业资本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总结出资本管理理论由简单的注册资本管理—基于风险的资本管理—经济资本管理的发展脉络,分析了风险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异同,比较了理论应用的现实难度。本文提出重视资本的风险属性,强调资本的作用不在于支撑业务规模,而在于防范风险。风险资本管理实质是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的交叉和融合。不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就无法建立风险资本框架。本文提出了从统一的角度看待保险业外部偿付能力监管和内部资本管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割裂的看待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已经不适应保险业的风险发展状况。应逐渐认识到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自身资本管理的相互影响和渗透。本文分析了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外部监管尚未真正实现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监管,以及风险资本管理在中国发展滞后的原因。强调发展风险资本管理是大势所趋,提出了如何在中国逐步推进风险资本管理,并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风险资本管理体系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