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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1980年代中期以来关于法律文化研究的路径,有一个看似简单、但却非常重要的结论,那就是不能从法律本身来理解和研究法律,必须借助多学科(领域)的视角来观察法律(王健,2001:5)。法律翻译作为一种特殊文本的翻译在全世界乃至中国都有着悠久的历史。纵观历史,法律翻译不仅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反映社会现状,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加入世贸之后,为了维护我国的权益同时也让别国了解我国的法律,法律翻译成为一个急需重视的问题。 本文首先溯源世界上最早的法律翻译,介绍了早期法律翻译方法的变化,而后立足中国史实,陈述了法律翻译一个始于自东向西、随之东西方互行的过程。在文章的第二章节里,笔者讨论了几位翻译理论大家的理论于法律翻译的影响及关系,并综合法律翻译的地位,评估法律翻译的质量标准,法律翻译作为法律机制中的交际行为,法律解释学等几个方面探讨法律翻译的理论与对策。在关于法律翻译目的的篇幅中,笔者拟从法律翻译目的有别于其他特殊文本的翻译目的出发,证明法律翻译的目的是译本通过保证一致的解释和运用达到保存文件的统一性;并讨论了国内法律翻译在中国入世后的目的。在参阅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法律翻译的词汇特点,语义特点及语法特点。虽然法律翻译以其严肃、精确著称,由于法律制定时所依据的社会情况必然在之后的行使时已有所发展变化,出于维护法律公正的目的,避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漏洞,法律语言允许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笔者在举例证明法律文本中存在模糊语言后,归纳出如下对应方法:对等译法,增词法,变异译法,省略译和灵活处理法。法律翻译由于其特殊性,对译者有着相当高的专业和跨学科知识的要求,也因此在一些译本中出现了各种错误,笔者对此一一予以分析。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笔者试证明法律翻译者的变化了的角色,从过去的中介角色发展到现在的共同起草人的身份,提出法律翻译者应遵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