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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翻译界在风格的翻译或者说翻译中风格的再现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分歧。其争论的焦点大致说来有以下几个:风格在翻译中的重要性,风格的可译性,以及如何翻译风格,即如何在翻译中再现原文的风格。首先要注意的是,尽管风格翻译确实不易,但是在译文中再现原文风格,是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的必然要求。这一观点得到了众多翻译家的支持,如泰勒提出的“翻译三原则”以及翻译家刘重德的翻译三原则,“信达切”。由此可以看出,风格的翻译确实值得深究与探讨。风格的内涵有两个方面:语言的角度和文学的角度。前者指文章的字、词、句、段的设置选择,以及修辞手法的使用等等,而后者指文章的整体感情,基调等等。正是由于风格的这两方面内涵,众多学者在风格可译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许多翻译家认为风格是不可译的,首先是因为他们认为不同的语言体系之间差距很大,更为重要的是风格的文学特点很难再现,因而不同的语言很难甚至说不可能再现出同一风格。但也有其他翻译家认为风格可译,因为风格属于语言形式的范畴,由于语言可以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翻译”,因此风格必然是可译的。本论文作者认为,由于存在巨大的差异和困难,风格的完全再现是很难的,也就是说,风格只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译的,因而翻译过程中,只能尽可能充分的再现原文风格。那怎样再现原文风格呢?由于风格存在两方面的涵义:语言的角度和文学的角度,在翻译时,要同时从这两个角度着手,不可偏废。刘宓庆先生就翻译所提出来的“风格体系”这一方面的典范,因此本论文将根据这一“风格体系”对名篇《荷塘月色》的两个英译本进行分析,这两个译本分别出自杨宪益夫妇和朱纯深先生之手。当然论文的重点会放在两篇译文对于风格的再现上,即他们是否再现了原文风格,及他们是如何再现原文风格的。本文首先介绍了风格的内涵,其中包括通过综合翻译名家的观点讨论翻译中再现风格的重要性,并且详细介绍风格两方面的内涵,以此为下文的讨论提供依据。然后文章讨论了风格的可译性,提出风格翻译的总策略。接下来本文以“风格体系”为框架,根据风格翻译总策略及相关翻译原则对两篇译文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最终希望通过比较两篇翻译的优劣长短之处,可以对今后风格翻译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