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让与担保制度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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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制度的核心在于以担保物的所有权来保证债权的实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让与担保制度以担保物范围广、实现方式便捷以及满足各方利益需求的优势得到了当事人的青睐。让与担保制度一直是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广泛讨论的热点问题,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在我国也历经波折。我国对于让与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完善,不足以满足实践中让与担保的需要。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优越性也日益突出,学界对于让与担保制度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基于实践以及学界的相关争议对让与担保制度进行研究。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让与担保在我国立法上的发展以及《民法典》对让与担保制度的创新。典型担保物权的局限性、让与担保制度的独特价值以及让与担保在融资融券中的特殊功能价值都表明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有生存发展的空间,而且通过与其他制度的对比,更加直观地表明了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合理性。第二章是对让与担保制度的理论构造进行分析。对于不同构造学说的选择也决定了让与担保具体制度构建的不同,首先分析让与担保的不同构造学说,理顺不同构造学说的内涵特点、优势及劣势,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学说构造,在此基础上,对让与担保的公示问题进行分析,根据让与担保担保标的物的不同类型,分别阐述不同类型担保物的公示制度构建。第三章主要是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对于让与担保制度而言,其合法性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定原则之违反、通谋虚伪表示以及流质条款的禁止。本章先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让与担保制度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对让与担保制度的内部和外部效力分别进行论述。第四章主要是对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发展续造。从立法模式入手,确定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让与担保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让与担保制度应该如何建立,从让与担保合同的订立、让与担保的当事人、标的物以及公示制度的完善等角度分别进行阐述。最后分析让与担保制度的实现,也即通过清算制度实现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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