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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制度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频繁的被使用,而现阶段我国的立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并没有尽善尽美,其中仍有许多概念令学界疑惑甚至争论不休。而其中引起争论最大的就是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说保证合同中相当重要的意义都体现在保证期间,很大程度上保护保证人权益并且促进保证制度发展。在立法规定保证期间之初,学界有持否定的态度,但是我国立法克服了种种阻障,保证期间被明文规定在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然而,自此,学界针对立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内容、法条产生了极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保证期间的性质上,究竟保证期间是约定期间还是法定期间,一时争论不休。2000年出台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更提升了认识的分歧。《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大量条文,希望能够全面规定保证期间,使之内容完善,概念清晰,适用明确,但是这个尝试并不令人满意,反而由于法条数量众多,不仅繁琐而且难以自圆其说,概念前后矛盾,定义模糊不清,导致保证期间适用受阻,在一定程度上阻挠了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选取保证期间为研究对象,期望通过对保证期间相关的规定的分析与厘清,来解决保证期间概念的错位和适用的疑难。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提出问题。在我国立法与实践中,保证期间一直都存在哪些问题,通过我国保证期间研究的现状,引出主题,为下文研究保证期间做铺垫。第一部分,保证期间理论初探。此部分由五个概念构成,分别是保证期间的定义、性质、保证的性质、保证期间的特点及其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联系。通过层层深入的分析,透过保证合同分析保证期间,得出结论,即保证期间实质为约定期间,保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而保证期间就是它的终期。第二部分,保证期间比较研究。分为两个标题,首先比较研究国内外保证期间的立法,将国内外立法模式大概分成未立法与明确立法两大阵营,并分别对两种类型中存在的保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与方式进行了列举与分析。通过比较研究引伸出设立保证期间的现实意义,在理论上为我国针对保证期间进行立法提出支撑。第三部分,保证期间应用研究。此部分也由两个大标题构成,一是保证期间的起算与终止,二是保证期间与相关诉讼时效的关系。保证期间的起算与终止在实践中对保证合同履行有着重大的意义,它关系到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如何在确保债权人权利的情况下保护保证人这个弱势群体,保证期间怎样计算与何时起何时终是关键;另一方面,约束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并不只有保证期间,因为保证合同也是合同行为的一种,因此必然会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而两种期间在保证合同的适用和保证责任的计算中有着怎么样的区别与联系,又是怎样一起分工合作同时衡平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这是一个值得厘清的重要问题;同时对保证期间的中断问题也进行了分析。结语,总结归纳文章正文部分所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