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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增加,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增大,人们的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之我国现有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承担大部分的养老责任,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补贴逐年增加,支付压力较大,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难以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覆盖率低,不具备普惠性。因此,发展壮大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应对老龄化危机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国家保监局、财政部等五个部委联合地方保监局于2018年5月联合出台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在上海、福建和江苏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以下简称“上海试点”)个人税延养老保险,通过推行税优政策促进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这种利用税优政策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做法,在国外比较普遍和成熟,然而在我国,这却是一项制度尝试,税优政策的设计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应如何进一步优化,以及现行税优政策的推行将对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税收收入造成多大影响,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在全国推广试点以及切实地发挥税优政策促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发展意义重大。在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并采用新的所得税率。由于现行税优政策是在旧个税法下制定,此次税改将对现行税优政策的效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探究其具体影响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围绕现行税优政策(即上海试点税优政策),以我国2018年10月的个税改革为背景,结合国内外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分析现行税优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现行税优政策对参保人养老金替代率和政府税收成本的影响。构建替代率模型和政府税收成本净现值模型,基于上海市具体数据,测算对比个税改革前后,现行税优政策下参保人替代率水平及政府税收成本的变化,然后对税优限额进行敏感性分析,测算在不同税优限额下,参保人替代率水平以及政府税收成本的变化。本文共有六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分析了我国推行税延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同时综述前人对税延养老保险的研究,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阐述了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以及全文的不足之处。第二章为对税延养老保险的基础理论分析。此部分首先对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及政府税收成本等核心概念予以阐述,随后介绍了税延养老保险的税优模式,最后介绍了本文的四个理论基础:生命周期理论、“三支柱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以及税收的经济效应理论。第三章介绍了其他国家发展税延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经验。此部分首先分析国际上税延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发展趋势,然后着重分析了美国IRAs计划和加拿大RRSP计划的税优政策,最后结合我国现行税优政策,总结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情况。此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发展税延养老保险的背景,接着介绍了我国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对比了上海试点与天津试点税优政策的异同点,然后分析了天津试点和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推行效果,并阐述了个税改革对税延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推行效果的影响。第五章为税优政策对养老金替代率及政府税收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此部分首先构建了替代率模型以及政府税收成本净现值模型,基于现行税优政策以及上海市具体数据,对比了个税改革前后,分收入水平、分年龄和分性别参保人的替代率水平,并且测算了政府税收成本。结果表明,个税改革后,年工资收入为57055元的各年龄、各性别参保人替代率水平小于个税改革前,年收入为85582元和171164元的投保人替代率水平无显著变化;个税改革后,政府税收成本小于个税改革前。最后进行税优限额的敏感性分析,基于此章节构建的模型进行测算,对不同税优限额下参保人替代率水平及政府税收成本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随着税优限额的提升,参保人整体替代率水平上升,政府税收成本上升。第六章为全文总结与政策建议。本部分首先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现行税优政策存在着覆盖面较窄,税优限额较低且未考虑动态调整机制,以及未充分考虑不同性别、年龄、收入水平群体之间的差异性等不足;个税改革对年收入水平在50909元至72727元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影响较大,对高收入人群无显著影响;个税改革后,政府的税收成本由税改前的212.29亿元降至100.14亿元,降低了52.83%;随着税优限额的提升,各收入水平、各年龄、各性别的参保人替代率水平提高,政府税收成本增加,可将税优限额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和1450元孰低取值,使投保人替代率达到税改前的标准且政府税收成本低于税改前。然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近期和远期的政策推行建议,从近期来看,应增加试点地区和提高税优限额;远期来看,应降低养老金领取税率,扩大税优政策的覆盖范围,差异化设计税延养老保险,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采取定量的分析方法。结合精算模型和财税模型,基于上海市的具体数据,对现行税优政策下,个税改革前后参保人替代率水平及政府税收成本的变化做了具体的测算,然后对税优限额做了敏感性分析,探究在不同税优限额下,参保人替代率水平以及政府税收成本的变化。第二,基于个税改革的背景。我国于2018年10月推行的个税改革,其对我国税延养老保险的影响,国内尚未有较成熟的研究,本文结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第三,根据现行的税优政策进行分析。纵观学者们对税延养老保险的研究,大多是对方案的设计以及探讨,而很少有人基于现实中推行的政策进行研究。对于我国于2018年5月推行的税延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国内外对其的具体研究尚处于薄弱阶段,因此,本文便基于现行税优政策,对其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