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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国家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改革提出明确方向: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方案可以看出,药品加成政策的取消已成定局,在医疗服务收费合理的同时,如何运用财政补助对人力成本差额的部分进行补偿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公立医院是由政府投资举办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追求社会健康效益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公益性决定了公立医院补偿的必要性,从类型上划分,公立医院补偿可分为人力成本补偿、运行成本补偿、固定资产补偿以及医学科研和教育的补偿。本文主要侧重分析公立医院人力成本的补偿,第一部分通过对相关理论的回顾,提出了公立医院人力成本补偿原则:确保医务工作者的服务行为,实现公立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以此原则为基点,本文第二部分选取上海市6家市级公立医院为样本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结论:(1)财政对公立医院的人力成本补偿对医生的服务效率影响显著;(2)财政人力成本补偿效率与财政补助力度存在不一致;(3)财政人力成本补偿方式有待改进。我们针对样本医院的分析结果,提出补偿设想:寻求保证医院服务效率的人力成本补偿数量,并探究具有激励效用的补偿方式避免医疗服务提供者诱导需求。
在最后一章,我们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一是保证医院服务效率的前提下加大人力补偿力度,参考模式有按季度考核补偿和按医院人力实行分类补偿;二是改进人力成本补偿方式,引入约束激励机制,提出问责协议约束法和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三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提升人力补偿效率,具体建议有大力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