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农业保护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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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研究了当前我国农业保护的现状,农业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国内、国外农业生产的现实状况和农业生产在我国的特殊重要性,提出了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取向,并对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农业保护体系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我国农业发展与农业保护的历史考察。第二章:农业发展新阶段加强农业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三章:我国农业保护存在的问题、缺陷及深层原因。第四章:加强农业保护、完善保护体系的思路与对策。 本文通过对农业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产生了以下三方面的创新点:1、认为农业保护是一政府行为,在我国传统的农业保护体系中,政府定位不准,在对农业经营性、竞争性领域,普遍存在包揽过多的“越位”现象,而在一些市场不能自我调节的失灵领域,诸如农业的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等范围内,却表现出无能为力的“缺位”弊端,“越位”与“缺位”并存,使得政府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今后要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引导社会力量对农业的支持。2、提出建立我们自己的技术壁垒的观点。加入WTO后,由于国外的技术壁垒,我们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并没有转化为出口现实。建立技术壁垒,一方面可以起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目的,另外在激烈的贸易战中,可以利用技术标准取得谈判中的平等地位。3、提出农业保护需要建设一个健全的农业保护体系。农业保护本身是一个宏观操作系统,它需要一个适宜的保护环境,使农业保护有法可依并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它还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在自身提供农业保护的同时,引导金融贷款、保险资金向农业的流入,支持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农业行业性组织是农民的自我保护组织,要鼓励其发展。环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业行业性组织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保护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共同发挥作用,农业保护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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