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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值此黄金发展和重大变革时期,政策与制度的创新也不断涌现。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现行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而江苏省是全国较早进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地区之一。该区域受经济改革及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农业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区域土地利用变化效应是本文关注的主要内容。
在探讨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土地利用变化响应机理基础上,建立区域(江苏省)层面上的农业税费改革对耕地数量和土地利用变化影响的驱动模型,其结果表明农业税费负担与耕地数量呈负相关关系而与土地利用指数成正相关关系。
本文主要采用农户问卷访谈调查的方法,在2001年和2005年选取江苏省宝应县和常熟市的典型村庄,共计376份农户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构建了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土地利用变化响应模型。
主要结论如下:
(1)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农业税费制度改革是通过影响农户利用农业用地行为而影响区域土地利用变化。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必然伴随着农村土地利用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地类变化、种植类型变化、土地生态环境变化等。同时,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大大的调动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农民根据税收的调整而理性的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农业税费改革主要对农地的经营方式、利用强度和规模以及农业用地的投入等方面产生影响。
(2)从区域层面的角度来看,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减缓了耕地的减少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耕地的减少;提高农民耕地的积极性,避免农户因税费负担过重而转用耕地的行为;对于耕地保护及持续利用耕地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江苏省农用地利用强度(以复种指数为衡量指标)与农业税费存在正相关关系。
农民在国家征收较高的农业税费的情况下,不得不高强度开发有限的土地资源,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3)从农户的角度来看,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解释:
其一,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是通过农户实现的。由于农业税费主要是针对农户的生产行为征收的税费,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未来农户生产行为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越来越依靠农户而实现;
其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对土地利用变化有影响。减免农业税费是对农户生产生活中具有相当影响的变化,涉及农户的切身利益。农户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相应地适当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因此,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引致农村土地利用的变化:土地投入、土地流转、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规模以及土地保护等一系列土地利用变化;
其三,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对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响应有差异。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税费制度改革过程中土地利用变化的响应方向相反;
其四,经济欠发达区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更易受到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将农业生产作为主业,对农业税费制度变迁就更为关心。在土地利用中考虑了较多的农业税费因素。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对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敏感度较高,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对欠发达地区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影响更大;
其五,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对耕地的可持续利用有影响。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可能会对不同经济区域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区,由于取消了农业税费的收取,农户种不种地都一样,都不用向国家缴纳税费,对于耕地不会去精耕细作,减少对耕地的投入,进行粗放式经营,甚至一些肥力较好的耕地出现撂荒的现象。不利于耕地的可持续利用;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取消了农业税费的收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农民不用在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基础上承受额外负担,因此,这部分收益可以节省下来,投入到耕地的再生产过程中,促进耕地能够可持续利用。
基于上述结论,论文从税费制度改革需求的时间与空间差异,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税费制度改革要分阶段分区域进行;二是赋予农户具有物权性质的农地产权;三是注重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构建,如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积极有效的流转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土地管理法制,对于浪费土地或破坏土地的行为给予重罚;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完善农村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等几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