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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类型化的方法对行政法治的方式进行构建,将其划分为立法规制方式、司法规制方式和行政自我规制方式。文章进一步分析了行政自我规制的理论基础,系统阐述了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的基本构架,并着重分析了几种主要的行政自我规制类型,分析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的价值、局限与完善途径,探寻规范自我规制的路径,最终通过拓展公法学研究的视域,达成行政法理论更好为实践服务的目的。文章的序言部分交代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第一章主要阐述三种行政法治方式。文章从类型学的角度,对行政法治方式予以类型化的构建,提出三种典型的行政法治方式:立法规制方式、司法规制方式和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立法规制方式是以代议机关为主要规制主体,强调法律对行政的支配,强调行政机关的执行角色。司法规制方式是以司法机关为主要规制主体,强调司法对行政的普遍监督。而行政自我规制方式则是以行政机关为主要规制主体,强调行政系统的内部规制。第二章介绍行政自我规制的理论基础。行政自我规制作为一种行政法治方式,主要具有如下理论方面的支撑:首先是行政的分权、制衡与自治。立法规制方式强调的是议会至上,强调立法对行政的支配;司法规制方式则强调司法优位,强调司法对行政的普遍监督。在这两种方式下,行政都处于一种被支配、被监督的地位,而现代国家的政治现状并非如此。行政自我规制方式则更强调行政的自治与自主,强调行政系统的内部规制,强调一种自律行政。其次,软法与平衡理论。根据软法和平衡理论,行政权既有消极作用,也有积极作用。对行政权的规范和监督,既要运用硬法手段,也要运用软法资源,要实现自律与他治的有机结合。行政自我规制是行政自律的重要体现。再次,行政伦理和传统文化。律己的行政文化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伦理自律也能为行政自我规制提供相应的理论资源。最后,权力观念的改变以及个人决策者理性博弈理论也是行政自我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三章阐述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的基本表现形式。主要从理论上归纳行政自我规制的几种模型。一是行政分权和放权。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制。三是对行政过程的规制,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专家咨询、成本收益分析、风险评估等机制开放行政决策过程。四是通过行政监督实现行政自我规制。第四章探讨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的价值、局限与完善途径。目前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的价值主要为规制成本低、对抗性小、便于深层监控、及时、便捷、高效。行政自我规制方式的局限主要有:动力不足、非持续性、非统一性、无法超越自身利益等。完善行政自我规制方式,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行政自我规制的正当性;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自我规制与其他规制方式之间的衔接。文章的最后主要总结了基本观点和存在的不足,希望通过对行政机关自我规制问题的延伸,拓展公法学研究的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