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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行政问责开始走进公众的视野。2003年“非典”以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进程。近年来,行政问责制度建设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行政问责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方面仍任重道远。行政问责制度对监督、处罚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分析行政问责制度统一建设的基本理念入手,借鉴域外行政问责制度,进而提出应在我国构建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正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对我国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分为以下五个部分予以分析阐述:第一部分为行政问责制度统一构建的基本理论。首先,从行政问责概念入手,结合国内外学者对行政问责的界定,明确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并从五个方面予以理解;其次,阐明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四大特征,即统一性、强制性、异体性、全程性;第三,分析我国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的价值,促进法制统一、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政府理念。第二部分为行政问责制度统一构建的理论基础。首先,法制统一理论作为一项法治基本原则,行政问责制度也必然要实现统一;其次,民主政治理论,阐述民主政治原理,对照说明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体现的民主政治理论;再次,委托一代理理论。分析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反映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最后,责任政府理论。行政问责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第三部分为行政问责制度统一构建的域外考察。首先,介绍了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度的统一性内容,分别从权力机关问责、司法机关问责和政府内部问责进行说明;其次,基于对这些国家行政问责制度的考察,分析它们的特点,以便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统一构建所借鉴。第四部分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统一构建的现实考察。首先,该部分对我国现有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在此过程中指出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所存在的主要弊端。表现为异体问责的缺位,问责主体不清,问责事由不明等;其次,通过分析法制统一的重要性以及地方行政问责办法的不足,指出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最后,指出我国建立统一行政问责制度的有利条件,地方问责办法的创新性规定,域外健全、成熟的行政问责制度。第五部分为构建我国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该部分的内容是针对第四部分所阐释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运用了第一、二部分阐释的基础理论,借鉴了第三部分域外行政问责制度的规定,具体提出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统一构建两大内容。首先,明确提出构建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的理念,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监督权力、以法律规范行政权力;其次,提出行政问责制度统一构建的基本内容,分别从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情形、行政问责程序以及行政问责的救济等五个方面予以阐述。本文采取比较分析法,结合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度,综合考量我国国情,力求建立一套可行性强、能使行政问责落到实处的统一的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