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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中小企业虽然规模相对较小,却是整个经济体系中最具活力和增长潜力的群体,并且为社会提供了7096以上的就业岗位。通过创业板市场,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改进管理模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直是国家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市场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的国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的诚信意识、投资者的成熟度、市场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在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几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摸索中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及其法律制度。基于以上的分析和思考,本文作者在研究和学习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德国新市场的法律制度进行了逐项比对分析,将比较分析中获得的启示与我国新近推出的创业板市场的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板法律制度的建议,期望借此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这样一种写作思路,全文除导论部分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特征分析。本章首先理论性的分析了创业板市场的定义、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在起步、繁荣、调整、复苏四个阶段所表现出的不同阶段性特征。之后,详细阐述创业板市场功能,即企业的融资平台、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调整证券市场结构四大功能,在此基础上,笔者着重分析了创业板的推出对于中小企业以及对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性。最后,通过对创业板市场前瞻性、高风险性特征的分析,使大家认识到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是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德国新市场的基本法律制度。笔者之所以选择美国和德国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其原因在于美国是世界上最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而德国作为失败的典型也为世人所共知,因而在本论文第二和第三章中采用平行论述的方式,分别介绍了上述两个市场的几个核心法律制度,包括发行审核制度、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和转板制度,使大家对这两个市场的法律制度有一个直观的认识。第四章是美国与德国制度的比较与启示。本章是全文的一个重点,它首先是逐项比对上述两个市场的法律制度,找出它们相同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对不同之处进行理论分析,得到纳斯达克成功的秘诀和新市场失败的原因。利用比较分析的结果,我们得到以下启示:上市标准必须符合创业板服务对象的特点;注册制并非放任不管;合理的交易制度是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制度存在的价值在于严格认真的执行;退出机制是创业板市场质量的保证。第五章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基本法律制度评析及其完善。本章是全文的一个重点和主旨所在。首先,简单回顾了我国创业板市场从理论研讨到落实推出的发展历程,然后逐项介绍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目前实行的法律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最后,笔者提出了对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的七点建议:一是减少政府干预;二是由证券业协会出面,组成独立董事储备库,同时加大对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实行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四是提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和暂时不必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五是强化对创业板的监管;六是引入存量发行机制解决限售股的流通问题。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本文将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的整体构建作为研究方向,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创业板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从发审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管体制、退市制度和转板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体系,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