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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我国利润表变革的一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三号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将之在利润表中进行列示,12月在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中对在附注中的格式进行了明确。综合收益观在我国的应用体现了我国国际趋同路线,但是综合收益的引入,是否适合我国资本市场,是否为我国投资者传递了增量信息,其执行效果如何,都是我国学者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正是以此为契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综合收益信息含量,为高质量会计准则制定提供借鉴意义。本文采用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7-2012六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构建价格模型和报酬模型,通过相关系数显著性检验和拟合优度等回归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综合收益及其列报模式的信息含量进行验证。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同时研究了综合收益及其列报模式。在研究过程中,首先阐明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思路,归纳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分析国内外研究成果不一致的原因。然后在理论分析部分,分为两个主要方面。第一,理论分析综合收益的产生原因,相对于传统收益的优越性,从而具有相关现实意义;第二,阐述综合收益列报模式的发展历程及重要性,深入分析综合收益列报模式信息含量,得出我国综合收益利润表列报模式相对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具有先进性。最后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和规范研究基础上提出假设,并对相关假设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论支持(1)综合收益具有价值相关性,并且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能够提供更高的信息含量;(2)综合收益的利润表列报模式对市场具有更高的解释能力,能够更好地预测和反映市场中的股价和报酬。由实证研究结果说明了我国引入综合收益概念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利润表列报模式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性。本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了解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但是综合收益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局限性,为此对完善综合收益披露和列报、加强会计信息规范的监管,从而提高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应明确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的认定标准,在利润表中列报其明细构成,加强对综合收益概念内涵进行宣传、培训和指导。现在其他综合收益的明细构成只是在报表附注中得以体现,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报表使用者阅读报表能力的提高,全面收益可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准则体系,包括确认、计量和列报。本文没有对其他综合收益的明细构成项目进行研究,期待更多的学者能够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