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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结合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积极开拓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构想,即“互联网+”的构想,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多次的提出。在这种背景下,网络经济的发展进入一个空前的繁荣时期,然而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相关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市场是一个竞争的市场,网络经济下的网络市场也不例外,竞争与不正当的竞争是相辅相成的,有竞争,相对应的也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伴随着网络时代经济所掀起的时代浪潮,网络不正当竞争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趋势。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做了修改。通过借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概念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相应的,我们可以归纳推理总结出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市场环境竞争的背景下,经营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获取用户的网络资源,以损害其他经济个体及公众的利益为代价,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必然所造成的就是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被扰乱的行为。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划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随着网络市场的开拓转移到了网络市场中,从而形成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形为;另一种则是依靠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外在网络经济领域的发展要比我国早一些,经验更丰富一些,通过分析国外一些国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提供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方面制度的完善。例如美国、德国等国家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要比我们国家早的多,在限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上,这些国家的经验也比我国的经验更为丰富,由于国情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我们需要区别的对待,适用时需要得到充分的论证。我们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美国的临时禁令政策,意思是指,在诉讼得到受理时,法院会对被认定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发布临时禁令,以组织当事人损失扩大,还有美国的网络立案,迅速裁决模式,也值得我们借鉴。在立法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多元化规制管理体系,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进行针对性的立法,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体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