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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对公共部门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民主化的要求。中国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的一系列变化需要有新的方法,新的理论和新的典范。
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明确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
政府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使国民收入或资源分配和再分配的权力,它对财务资源的征集则用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进行经济建设等方面。这种资源的征集和运用要受到资源提供者及其代表、国家法律、行政法令、信托协议以及其他约定的限制。资源提供者及其代表将资源交给政府行政当局使用,后者必须向他们就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效果负责。这里资源的提供者与政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的确定是本文理论基础之一。
二、政府职能履行情况的信息来源体系需要得到改进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最主要方式。我国总预算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上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组一织内部对财务信息的需要,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显然是和新公共管理的实践和精髓不符。如何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改进,使之能为评价政府管理行为服务是本文的中心内容。
本文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思路与相关措施,具体来说,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理论基础。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英国兴起的新公共运动。这场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旗帜,打破了传统公共行政,要求政府角色定位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综合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私人企业管理科学,其核心点就是促使政府成为公共资源的统筹分配者,肩负公共资源效用最大化的责任,即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
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是对公共受托责任下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具体研究。这部分在借鉴现代西方国家对于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国情,力求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这个部分的分析分为五节,分节的依据是财务报告的理论框架组成。
第一节“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本节主要阐述了国际上通用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定位与我国政府报告目标的现状,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提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应该从“内部性”向“外部性”转变的思想,以符合受托责任下政府财务报告开放性的改革目标。
第二节“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节主要探讨了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问题。我国现有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上与国际社会的通用定义吻合。但在我国现实实务中,政府隐性债务的披露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本节提出要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思想完善重要性原则。
第三节“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本节主要是采用原则导向下的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界定方式,提出建立综合的政府财务报告主体与独立的基金和项目主体,以符合受托责任下政府财务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
第四节“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会计基础”。本节主要研究的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会计基础,并拓展会计要素涵盖的范围。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与社会的监督机制不发达以及我国公民对政府财务信息的要求不高等制约因素的限制,最大程度发挥现金制在合规性管理上的优势仍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的主要目标。而应计制在强化政府的机会成本意识,加强对政府资产的全面管理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因此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基础的改革方向是以现金制为主体,适度的引入应计制的因素。
第五节“受托责任政府与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本节主要从建立强制性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重视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建立与政府财务报告相配套的审计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政府财务报告改革的配套措施。
我国行政管理和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虽然已经明确,但许多具体方案仍在发展和形成之中,整个行政管理和财政体制正处在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中,相应的政府财务报告的改革也必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