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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之一,它不仅破坏市场平等的投资秩序,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带来巨大侵害,还可能扭曲市场价格对实际价值的真实反映,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一种非法的证券交易行为。为此,许多国家纷纷引入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约束。然而,现有的研究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并非总是能提高内幕交易监管效率,法律制度变量在理论检验中的解释能力十分有限;而作为法律外制度的新闻媒体,能否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乃至遏制内幕交易行为上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当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从内幕交易监管效率角度出发,考察作为第四权力的媒体在遏制内幕交易行为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媒体监督与法律约束之间存在的关系。本文选择2004年-2009年上市公司A股作为研究样本,一方面通过目前学术界广为接受的EKOP模型计算知情者交易概率(Probability of Informed Trading,简称PIN),并以此衡量内幕交易监管效率;另一方面,笔者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采用市场化进程指数衡量投资者保护得分,同时利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8家财经类报纸搜集新闻报道数据,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新闻媒体报道和内幕交易监管效率三者关系展开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投资者法律保护能显著提高内幕交易的监管效率。相对于投资者法律保护较为薄弱的地区,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为完善的地区,内幕交易行为得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2)媒体监督能显著提高内幕交易的监管效率。相对于媒体报道数量较少的公司,在媒体报道数量较多的公司,内幕交易行为得到了明显的抑制。(3)投资者法律保护与新闻媒体监督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在投资者保护水平低的地区,增加媒体关注程度,可以有效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