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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伦理基础是学术界存在着颇多争议的一个研究领域。公共政策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伦理观为价值基础,学者们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权变理论是一种管理理论,主张在管理中要根据组织所处的内外条件随机应变,针对不同的具体条件寻求不同的最合适的管理模式、方案或方法。受这一理论启发,本文尝试着提出了公共政策伦理基础研究的权变模式,认为公共政策应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这一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选择与其相匹配的伦理观。据此,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现实,本文认为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的公共政策应以公平正义为伦理基础。进而本文对公平正义从何谓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解析,并重点阐释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论述了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公共政策的公正诉求,详细阐释了公平正义是我国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其内在的应有之义;公共政策作为政府治理国家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手段,其本身就有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以公平正义作为伦理基础是其必然选择,且应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罗尔斯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这一差别原则应为其核心理念。最后,本文就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公共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给出了一些思路,即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举措;并认为公共政策的切实有效地执行是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现实意义上的最大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