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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当前农村社会存在的纠纷解决机制与乡镇政府在其中的角色。本文在梳理前人关于秩序多元、纠纷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的基础上,从管理学、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以田野调查材料为参照,尽可能客观地描述乡土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运作状态和诸种形式,探讨当代乡镇政府参与纠纷解决的过程和意义,分析乡镇政府纠纷解决的功能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解纷规则的优化配置,实现乡镇政府在纠纷解决中的正确定位。本文第一部分是绪论,它主要阐释了本文的研究主题和出发点,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概述和评价,对相关概念和方法论分析进行了阐释:在这一部分中,对“纠纷”、“纠纷解决”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和界定;对纠纷解决方法论已有的成果进行了概述,详细介绍和分析了法律人类学视野中的纠纷解决和“田野调查法”,并以此作为本文的重要理论支撑之一。最后,阐明了本文研究的重要意旨、主要方法以及创新意图。本文第二部分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是对农村社会现状的基本描述:一方面,在农村“乡土中国”的轮廓仍然清晰可辨,作为一切农村研究的背景而顽强的存在着;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农村社会已经不是纯粹的传统乡土社会了,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深入、人口的流动使得当代农村社会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繁多复杂。这种情况弱化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功效,同时催生了新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小节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机构进行了初步的梳理。指出民间力量、乡镇政府和法院等力量共同参与,构成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的主体。在这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乡镇政府因为其相对的便捷性,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而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现状的考察。由于承担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受到政绩的压力,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的目标在于妥善解决纠纷和预防新的纠纷产生,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乡镇政府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所等机构积极参与到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当中去。面对大量复杂的纠纷,调解和裁决是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其在解决纠纷的策略上也灵活多样,综合运用风俗人情、国家法律、个人权威等多方面的规范和力量,促进纠纷的解决。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的过程与其作为行政机关的身份密切相关。本文的第四部分就乡镇政府解决纠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的过程并非完美无瑕,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乡镇政府滥用权力和权威失落、乡镇政府纠纷解决职能的缺失以及合乡并镇给纠纷解决造成的一系列困难。这些问题的显现使得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效率等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需要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对策思考。文中指出首先要对乡镇政府在乡土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地位与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继而坚持正确的纠纷解决原则,扎实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包括民间调解、司法调解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乡镇政府解决纠纷的能力。通过对整个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各种规范在维持秩序和解决纠纷中的作用。通过各个机制、规范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服务于农村社会的秩序形成过程。附录部分通过对一起农村纠纷案件解决过程进行描述和细节的剖析,对这起纠纷解决中出现的解纷机构进行了分析,对乡镇政府纠纷解决的目标、方式、途径、策略在案件得到了体现的部分进行了深入解剖。通过案例分析实现了对正文部分理论内容的论据支持,有助于帮助我们了解乡镇政府纠纷解决的实际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