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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而消费是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近年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进一步增强,但仍与全世界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中国GDP增长速度放缓,使得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以进一步发挥消费“引擎”作用的任务显得更为紧迫。在经济新常态下,消费类金融创新发展成为了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由点及面逐步开展消费金融试点政策,并于2015年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在全国推广。消费金融公司深耕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未覆盖或者不完善的领域,形成了与传统金融机构错位竞争、相互补充的局面,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然而,居民是消费类金融的重要主体,消费类金融的内涵不应仅局限于消费信贷,还应包括其它与居民消费相关的金融活动。因此,有必要从广义上定义消费类金融的内涵,以城镇居民为例研究消费类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从而帮助国家有效地从金融角度制定消费政策。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关于消费类金融内涵三大主流观点的基础上,从居民角度切入重新界定了消费类金融的内涵和外延,认为消费类金融包括居民财富管理、风险管理和负债管理活动,并基于西方经典消费理论提出了居民财富管理的财富效应、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预期效应和负债管理的流动性约束效应,理论上分析了消费类金融发展影响居民消费的机理,继而选取相关指标测算并分析了我国城镇地区消费类金融发展和居民消费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步骤构建了基础消费函数模型和扩展消费函数模型,实证检验了居民财富管理的财富效应、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预期效应和负债管理的流动性约束效应及其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实证结果表明,居民财富管理的财富效应主要依赖以储蓄为主的财富保值活动,风险管理的不确定性预期效应主要通过消费型保险发挥作用,负债管理的流动性约束效应发挥作用的渠道则具有显著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发挥作用,而中西部地区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则为民间消费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