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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8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社会体制的改变,大量原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房管所全部改制为物业管理公司,此举打破了中国原有的房管制度,标志着物业管理真正开始走向市场。但是,在物业管理由政府管理向市场化管理的转变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建管不分、缺乏监管制约、政府定位模糊、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从2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居民住宅类物业已顺利地过渡到社会化管理,即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但是大量的政府楼宇、社会公建项目等仍由国家管理,这显然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趋势是不相适应的。本文着重于上述领域的研究,以期使公共类建筑的物业管理得到社会的关注。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把公共类物业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目前,公共类物业已开始进入专业管理阶段,越来越多的公共建筑,如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政府办公大楼、公园和交通枢纽设施等,开始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和服务。由此可见,公共类建筑已逐渐进入物业管理的管理领域。在此转变过程中,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直接的所有者管理逐步向间接的监督管理转变。 考虑到公共类物业属于国有资产,从管理角度来说,政府有权对其进行管理。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类物业一直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其管理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完全脱离政府,直接由市场机制来运作,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也存在着管理上的风险。作为一种过渡的方式,目前只能将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双方的良好沟通与互动,共同取得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形成双赢的局面。本文试图从公共物品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相关理论出发,来研究公共类物业的管理,针对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现状,分析我国公共类物业管理的特点,探讨公共类物业管理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