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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原产地规则的作用日益加强,已成为一国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广泛用于最惠国待遇、国别配额、反倾销、保障措施、政府采购、贸易统计、普惠制及各种优惠性贸易协定等方面。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建立起原产地规则的相互承认机制,各国均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制订了各自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对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等产生巨大影响。本文从理论的高度和实务的可操作性入手,从整体上把握原产地规则的基本框架,在对原产地规则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原产地规则,提出了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若干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原产地规则的分类,原产地规则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区分,如分为货物原产地规则和服务原产地规则,复式原产地规则和单一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等等。接着,本章对原产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原产地规则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第二章介绍了原产地规则的认定标准,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目前原产地标准可以分为完全获得的产品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类,本章的重点集中在实质性改变标准,对这一标准下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三个标准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各自的优劣。第三章分别介绍了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部分首先介绍了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国际协调的历史进程,并对国际协调最终所取得的成果——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原产地规则协定》仍存在的几个不足以及目前协调<WP=3>工作的情况,并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反倾销、保障措施、政府采购领域的适用进行了探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部分介绍了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并在最后提出了统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建议。第四章在对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进行概要介绍的基础之上,指出了我国现行原产地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存在两套层次不一的原产地规则,适用范围过窄且立法欠规范,行政管理上还停留在“被动管理”的层次;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对敏感程度不同的产品、对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产品制订相应的原产地标准,未随着科技发展及时修订有关产品的原产地标准,在国产零部件配套能力的提高的情况下,也未及时修订有关产品的原产地标准。针对这些情况,笔者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一是制定我国的货物原产地规则;二是实现原产地工作向“主动管理”的转化;三是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原产地规则;四是制定有梯度的原产地标准;五是充分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为我国的出口贸易服务。由于目前对原产地规则的系统而又深入的研究不多,而且原产地规则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国际贸易方面的实务知识,这给本文的写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文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在此恳请各位老师专家学者对本论文提出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