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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部门之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本文开篇从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历史沿革、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国外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督的体制入手,论述了监所检察部门办案的法律依据及目前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第二章从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出发,引出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性,它是适应高检院调整监所管辖案件的需要,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需要,是响应全社会呼声的需要。从监所检察部门的办案实际出发,分析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掘案件线索的意识不强,初查工作缺乏统筹安排,侦查过程中侦查手段和措施运用不当等。第三章就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开展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出了看法。从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的角度来看,监所检察部门要坚持各种谈话制度,理顺控申、举报渠道,加强与多部门的联系,利用网络发掘线索,探索建立耳目侦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派驻检察工作等。从完善初查措施上,论述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初查的重要性和如何有效地开展初查的思考。从有效运用侦查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上,论述了监所检察部门可以使用的侦查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及侦查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如何在监所检察部门办案中进行运用。从有效运用侦查谋略上,论述了监所检察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用侦查谋略的作用、侦查谋略的结构层次、主要类型,并结合具体办案实践,对常用谋略的运用提出了看法。从构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一体化机制上,论述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一体化的法律依据及作用,并就如何实现一体化提出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