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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确立了以后,它就逐渐取代了之前的福利分房制度,成为我国住房分配体制转变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对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发展的同时,随着近几年城镇居民的购房需求急剧上升以及随之带动的房屋价格急剧上涨,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在监管方面逐步显现出其不足之处。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而引起的住房监管制度探究,更是让我国开始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进行深层探讨和研究,以期从危机中吸取教训,在发展中积累经验,使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真正实现其建立的初衷,保证我国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理论基础的同时,对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进行了评析,主要点明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各种缺陷,然后,在吸取国外相关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在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构想对策:第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立法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尽快建立一部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起到统领作用。第二,在拥有完善法律制度以后,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执法活动。第三,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享有者——社会居民来说,就要在住房公积金监管法律制度得到大力宣传以后,加深对它的了解,以便能够更好实现自己的权利。第四,要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主体进行重新构建,以期达到监管应有的效果: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地位予以保留,并加强职工在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够真正为公积金所有者服务;其次,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经营予以分开,设置住房公积金局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再设置专门的住房公积金专业银行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进行经营;最后,在全国建立全面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从各个层面实现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健康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