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数据抓取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研究

来源 :兰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engnan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数字产业化的发展,数据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认可,而平台所掌握的大量数据更是引发了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数据抓取行为的个人信息保护不足,正当性认定标准不明晰、竞争法适用缺乏细化等问题,从微播视界诉上海六界案及其他平台数据不正当竞争的司法案例,主要涉及个人信息的平台数据竞争纠纷,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互联网条款、商业秘密条款等司法路径。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用户数据、个人信息及隐私的概念不清,数据抓取行为的隐蔽性、跨行业等特征导致竞争关系难以界定,商业道德不明确和竞争利益损害评价道德化等正当性认定标准不明确,适用互联网条款的论证不充分等问题,引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细化数据分级分类,不限于同行业经营者来把握广义竞争关系的界定,减少商业道德评价的路径依赖、强化市场竞争属性和创新型因素考量来完善正当性认定标准,加强互联网条款的细化适用和竞争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适用,压实平台责任,加强政府对数据全链条监管和用户的数据维权意识,以多主体、多工具协同参与数据治理等措施来完善以竞争法为主的治理模式,实现数据的竞争与保护的平衡。
其他文献
当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越发复杂和多变。自2014年以来,我国众多网络字幕组的陆续关站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热议,随着2021年2月“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处,针对网络字幕组侵权问题的讨论和探究更是达到了顶峰。网络字幕组拥有强大的粉丝受众群体,但司法实践中并未对网络字幕组实施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并分别定性,一味采取“一刀切”的司法手段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于类似“人人影视字幕组关站”一类案件的处理
学位
在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当中,伪证罪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罪名。刑法学界对该罪的理解和认定存在诸多分歧,进而导致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本文以裁判文书网903份关于伪证罪的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整理,并描述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学理上对这些争议问题的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力求能够为伪证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帮助。本文行文结构如下: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学位
乡镇政府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现实样态、法律困境以及由此带来的完善思考等,在新时代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所指涉的都是关于行政处罚权分配怎样最适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索。行政处罚权延伸至乡镇政府的制度框架由《行政处罚法》(2021)第24条所初步勾勒,但乡镇政府承接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依据及路径演进,并非全部按照立法者为行政处罚权重心下移设定的轨道所运行。在推动乡镇政府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实践
学位
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发现,使用帮助犯概念的裁判文书有三千九百八十份;使用共同正犯概念的裁判文书有二百五十一份;使用间接正犯概念的裁判文书有一百五十四份。可见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帮助犯的概念,尽管在我国刑事立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在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却是难以绕开这些概念及其所关联的问题。截至目前,关于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帮助犯的学理认知,亦争议较大,难以形成共识。比如说,两人以上共
学位
企业要想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好员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企业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文章重点介绍了如何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从有效运作管理体系来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发展,牢固树立员工的安全理念,习惯化的搞好安全生产,从而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期刊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注意,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亟待改进和提高。因此本文主要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优化策略。
期刊
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问题,如何来不断改进和完善,本文从安全管理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五个提升面”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和论述,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思路。
期刊
数字经济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发展迅猛,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但是数字平台特有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规模经济、低边际成本、杠杆效应、二重身份等特性,使得数字平台自带垄断基因,更易形成垄断格局。经过前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已经形成了市场高度集中、一些行业寡头或双寡头垄断、市场壁垒逐渐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放缓的市场竞争格局。“二选一”、“超高抽成”、“自我优待”、
学位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产物,因其整合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功能而深受欢迎。但网约车在发展的过程中法律问题愈发凸显,尤为突出的一点便是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获得保险赔偿,个体的损害结果难以通过保险制度得以补偿与分散。因此,本文以网约车保险理赔作为研究内容,深入分析网约车保险理赔的困境,在借鉴域外创新型定价方式的基础上,为我国网约车UBI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学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正式成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但遗憾的是,不论是过去的《侵权责任法》还是新颁布的《民法典》,都未对环境侵权违法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理论上也存在较大分歧:否定性观点主张违法性要件在侵权责任构成中,其功能应当被过错要件所吸收,因此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无需再单独考虑违法性要件;肯定性的观点则主张违法性与过错是两个不同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