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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一种担任特定职务,具有专业职业道德,为社会进行公共服务的职业,是一种较特殊的职业类型。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社会声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务员的代表,其工作经常性地与公众相关,所以会得到公众的关注。因此公务员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利益而服务。 蒙古国公民对蒙古国政府缺乏信心的重要原因是各级公务员缺乏一定的道德水准。蒙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家庭、生活环境取决于政府的公共政策或者是公共行政行为,公务员是否履行职业道德是公共决策合理性和日常职责完成的基础。在现在的蒙古国社会,部分公务员缺乏职业道德表现比较突出,其公共服务及其代表的公共利益只服务了特定的群体,公权滥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寻租、钱权交易,职位晋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蒙古国开始民主改革,国家走向自由市场经济,一个政党和意识形态专政的政治控制被推翻,以前国家的极权主义制度缺乏对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当前虽然在蒙古国有关于公务员道德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但却缺乏执行和控制监督的机制,同时缺乏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部门的官僚主义和公职人员的腐败。 本文以蒙古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为研究内容,阐述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分析说明了蒙古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借鉴了其他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加强蒙古国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