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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离开了企业,学校就无法进行真正的职业教育;说其困难,是因为在推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困难重重,企业缺乏职业教育责任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瓶颈。有鉴于此,本研究采用调查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分四个部分逐步推进,力图解决这个问题。在整个过程中,本研究努力将校企合作研究的立足点由学校转向企业。首先解决“企业为什么具有职业教育责任”。通过引入企业公民理论,遵照“公民是权利与责任统一体”的分析框架,论证了企业具有社会责任,而职业教育属于社会现象之一。所以,企业也有一定的职业教育责任。那么,企业具有哪些职业教育责任?梳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它起源于劳作现场。在职业学校诞生之前,家庭生产、手工工场等原始的企业形态担起了全部的职业教育责任,这是时间上的纵向分析;在横向比较上,德国双元制中,企业承担了大量的职业教育责任,这是现“时”中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履行状态,将纵横两个维度整合推断出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应然状态,围绕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企业应该在各个环节都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如果说应然状态是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推断,实然状态则只有经过实地调研才能获知。通过对一所职业院校和几家企业的调研,发现企业在我国的职业教育实践中已经承担了不少职业教育责任。无论是在参与的广度,还是参与的深度上,都较以前有很大进步。只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因需求层次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责任承担状况。大型企业发展成熟,履行责任状况良好,人才和声誉成为他们履行责任追求的主要目标。但是,企业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和利益补偿,导致他们积极性不高。为此,需要从权利和利益两个角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选用不同的激励策略。一般来说,发展成熟的企业需求层次较高,赋予权利的手段比较有效;发展不成熟的企业需求层次较低,适用于进行经济利益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