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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委托人委托专业的经营者管理企业,形成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制度下,客观上存在着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为各自的利益而博弈的问题。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并且有不同的实现目标的方式。企业的经营者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持者,他们在履行所有者赋予的生产经营职能中常常存在着个人的目标,存在着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情况。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经营者有可能采取损害所有者的行动,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经营者的此种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叫做道德风险,又称为经营者的寻租行为。
从本质上而言,代理人寻租行为是一个委托—代理理论与寻租理论相结合的问题。分析企业经营者寻租行为的标准理论是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之一是,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强制合同”(forcingcontract)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和约束机制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达到最大限度的防范企业经营者的寻租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