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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及其交易是随着世界范围内公司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演变而发展的,目前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的日常交易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关联交易的目的也由最初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逐渐转变为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鉴于此,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逐渐成为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而加强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是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效方法之一。本文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研究基点,通过对比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相关准则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界定,为关联方下一个定义,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范围,说明关联交易披露的原则,为信息披露打下理论基础。文章的第三部分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披露现状为研究对象,归纳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和特征,并针对这些特点和问题指出关联交易披露现存的问题。最后针对以上的问题,指出应从加强企业外部监管体系和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披露行为加以规范和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的法律监管职能,并对完善我国关联方披露准则、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的积极性等方面提出建议。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方法,搜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数据并加以整理以支持目前我国关联交易以关联担保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主要特征的结论;通过真实案例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披露方面存在关联担保、资金占用披露不及时、甚至不披露等问题,以及在其他关联交易中存在的披露内容不全面和定价政策不清晰等问题。本文的创新点和主要贡献:鉴于目前各国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大都是描述性的,作者通过对比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准则及相关部门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为关联方下一个定义;设计了“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披露表”以便更详细清晰披露高管薪酬;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分机制,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