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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在环保法中正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以来,一直以建设项目为主要评价对象,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效应,首先该项制度贯彻了我国环境保护中“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为评价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及发展规模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有效促进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实际应用中,传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深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必然的发展方向之一。2002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确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位。但在此方向,我国相关的理论研究、实际评价工作均开展较晚,所用技术方法也多直接引自传统的单个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尚存在不成熟之处。特别是在实际应用中,许多领域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处于探讨研究中。本文结合我国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现状,研究总结相关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探讨其未来研究方向。2006年10月,黑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承担黑河干流(黄藏寺~莺落峡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笔者作为课题小组的成员之一参与了该项目。结合此实例,本文研究了水电梯级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特点,针对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模式、评价重点进行了研究。由于所选实例位于我国西北第二大内陆河——黑河,因此对于今后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环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对于其他行业的规划环评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