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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发生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带给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影响和损害非常之大。本文提出把大规模侵权在侵权法中作为一类特殊的侵权类型加以规定,然后对传统侵权法突破,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试与大规模侵权相结合,来完善对广大受害者的赔偿机制,给予在大规模侵权中的受害者最大的保护。通过对国外的相关制度的介绍和分析,给我国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提出更好的建议。全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本理论。首先界定大规模侵权,从定义、性质和特殊性对大规模侵权作一个具体的分析。然后引出惩罚性赔偿的抽象功能,明确了惩罚性赔偿本身存在的包括惩罚、补偿和遏制功能。最后指出我国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从两个方面指出惩罚性赔偿应用于大规模侵权案件中的优势所在。第二部分提出我国现在传统侵权法赔偿制度在应对大规模侵权时,存在的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分析了传统侵权法赔偿制度的填补性原则在我国侵权法条文中是如何体现的,在适用到大规模侵权的时候会存在什么样的弊端。第二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侵权法中已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总结了现在惩罚性条款所适用的范围,指出现在我国大规模侵权发生的领域广泛,现有的惩罚性赔偿所应用的领域远远不能应对现在我国面临的新困境。第三部分是域外经验的借鉴。首先,英美法系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是比较成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适用较为广泛,所以首先分析了英美两国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况,然后分析了德国和日本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德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中比较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广泛应用,其与我国现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谨慎态度相似。最后从两大法系中得到启示,从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和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对不法行为人的主观上考度。第四部分对我国大规模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角度提出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关键针对现在我国发生的不同领域的大规模侵权行为。然后从域外经验的启示中,提出应通过系统的方式去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并予以适当提高的建议。最后,从赔偿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惩罚性赔偿基金,从而使得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