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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全州总人口431.29万,其中苗族178.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37%。黔东南苗族婚姻习俗中保留了大量的民族传统,这些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冲突。2001年3月1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通过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并没有对现行的婚姻法作出变通,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并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严重。这些冲突可以从缔结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从民事和刑事两个角度来考虑。民事方面的论述则较多的属于民族学、民族法学方面,这些冲突一旦引起大的纠纷又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因此本文的写作采取了从民族学视角入手的写法,从“抢婚”、“游方”、结婚不登记、早婚问题等几个方面着眼,在叙述时分别从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多角度去分析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概述,从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田野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调查过程三个小节来说明本课题的意义和调查地的情况和调查的过程,详细介绍了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及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情况。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是介绍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在民事、刑事方面的冲突及其表现,这是本篇论文的重要章节,从“抢婚”与强奸罪、“游方”与强奸罪、强奸犯罪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次处罚问题、结婚不登记与重婚罪、结婚不登记引起的财产纠纷、婚姻习惯法规则下的早婚问题、婚姻习惯法规则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理等七个方面来论述。第四章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的调适,从立法、政府、司法机关、民族地区发展四个方面,四个不同的角度来提出解决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