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房产税存在历史久远,征收办法也各有不同,现今我国对房产税的征收办法依据的是1986年国务院规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此房产税条例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和财税背景下是合理的,但是随着近20多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程度、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和地方财政分税制改革的巨大变化,我国的房产税条例逐渐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出现了矛盾。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居高不下,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稳定主体税源缺乏和解决社会收入差距矛盾等都对房产税提出了新要求。2011年中央政府为房产税改革进行了试点,由上海和重庆两个地区分别实施,这也是我国近三十年首次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两地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在征收范围、征税对象、减免标准等都各有不同,各有侧重,效果却差强人意。这就对房产税改革的推行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而与此同时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成员国对房产税的征收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征收模式,本文进而从这些国家的房产税征收经验中学习与借鉴。 本文共分为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出发,介绍了房产税的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陈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论述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界定本文的房产税概念,追溯我国房产税的演变历史,并对本文的分析所用的主要理论做出评述。第三部分开始了我国房产税的发展现状分析,包括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介绍,房产税在目前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的地位研究,阐述目前几种主流观点认为的我国房产税改革所应该确定的目标方向,同时对房产税改革存在的主要难题进行了分析。紧接着第四部分重点对我国沪、渝两地改革试点做了方案比较和进一步的试点效应研究,分析了我国房产税试点方案仍然存在的一些不足。在此研究基础上,第五部分本文对OECD主要成员国的房产税征收进行了详细的模式分析,总结这些国家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最后第六部分,通过国内的房产税发展不足与国外的征收经验启示,指明了我国应该以培养房产税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的道路目标,并从中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发展路径提出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