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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危机。是否应当对民间借贷进行专门性立法及应建立何种法律体系一直是颇具争议的问题,立法上摇摆不定。笔者试图在分析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状况及运行思路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民间借贷立法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规范民间借贷的立法模式应当是一般性规则与专门性规则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而民间借贷专门性立法应当重点规制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且专门从事借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最后,在借鉴我国古代及美国、英国、香港地区立法经验基础上,笔者认为在专门性立法中应重点对借贷经营主体、放贷利率、经营区域、资金来源、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