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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在2013年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首次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家庭农场个数总计达87.7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170万公顷,平均经营规模达到13.35公顷,平均收入18.47万元。家庭农场的发展巩固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弥补了普通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缺陷,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代表。培育家庭农场,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吉林省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着标准不一、概念不清、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文化素质低等问题。本文从吉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入手,运用调查问卷法和案例分析法,分析吉林省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吉林延边州家庭农场为案例分析,总结延边州家庭农场的有效培育经验。延边州是我国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和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也是最早探索家庭农场的样本地区之一。延边州家庭农场发展形势良好,截止到2013年末,延边州共累计登记注册家庭农场715家,流转土地77911公顷。有效的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延边州政府连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方式和保险政策,农场主积极参加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促进了延边州家庭农场的发展。但是延边州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常年在国内外务工的劳动力达15万,占农村劳动力的37.5%。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占其耕地面积的22%。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土地流转为延边州发展“少数人种多数人”的大规模家庭农场提供了有利条件,其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可达1250亩。在不具备类似条件的地区,不要盲目发展大规模家庭农场,而要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特点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的推广扶持政策。最后本文提出适合吉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家庭农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