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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一文,囊括古今言乐之道,被视为音乐美学的经典和“先秦的社会学”,是对中国先秦时期儒家音乐理论的总结与发展,它秉承儒家美学的重要思想,对乐的根源、本质、以及审美特征、乐的功能、礼乐关系等都做了具体、深入的论述。《乐记》的核心是“礼乐”思想,“乐”从根本上来说要为“礼”服务,突出音乐的社会政治功能和伦理功能,而这种儒家礼乐关系在文中是以“和”为基本线索进而贯穿全篇的,“礼”、“乐”不仅在起源上有着共同基础,其“和”更体现于礼乐的基本关系及乐之社会伦理的功用之上。首先,从起源上来说,“礼”、“乐”的起源都同祭祀密切相关。礼字最早指以器皿绳两串玉献祭神灵,后来也兼指以酒献祭神灵,又后来则以礼指一切祭祀神灵之事,从周代开始,“礼”由“奉神人之事”逐步转化成一套等级制度。“乐”原意与人对农作物的收获和喜庆有关,后引申为喜悦感奋的心理情感,原始人类从事宗教祭祀、巫术以及狩猎等活动时所举行的各类仪式里,乐舞也常常是其主要内容。礼乐同源,这是二者能够自始至终融为一体的基础。其次,从“礼”、“乐”关系上来说,二者以“和”为要义,同中有异,共同指向“德”,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先王之道。体现在《乐记》中,便是“以礼节乐”、“以乐和礼”、“礼乐相成”三个方面,“礼”减得其“乐”和以相济,就能从容欣爱而快乐;“乐”盈得其“礼”节以知止,就能优柔平中而安和。“礼”之和即是“乐”,“乐”之节即是“礼”,礼乐一理也。最后,从社会功用上来说,《乐记》中礼乐之和则体现为“乐者敦和”、“乐与政通”、“大乐与天地同和”,从个人到社会再到天地宇宙,礼乐的作用就在于协调个人以至宇宙的生命,以达“和”之旨归。可见,在儒家乐教思想视野中的乐,从来都不仅仅是艺术,而是具有政治、伦理意义的艺术,因此,“乐”的愉悦从来都不仅仅是感官的愉悦,而是蕴涵着政治、伦理等社会性内涵的情感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