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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起源于社会生产,在社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确认、记录、计算、分析、对比等工作。现代所得税始于拿破仑战争之后,1973年法国采用战时财政措施,实行综合所得税。直到1842年长期有效的大不列颠税法才付诸实施,所得税会计就是在会计理论和现代所得税的相互影响下产生的。而今,所得税会计逐步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并形成一种独立的学科体系。在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与美国相比我们至少落后了半个世纪,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加入WTO以后,会计首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有必要对所得税会计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不同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此问题就世界范围来看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德国、荷兰、英国采用债务法;加拿大采用递延法;国际会计准则采用可接受的递延法;法国、日本采用合并报表中的递延法或债务法。在债务法的具体应用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本文首先对所得税会计的理论问题作以概述,借鉴美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框架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提出设想。接着,通过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的会计环境和法律环境,并对全国855家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系统调查,由理论研究深入到具体中的实务操作,从而得出,递延法是目前我国较为适合采用的一种方法。同时,对于个别的所得税会计问题笔者在文中也作以阐述。最后,本文就我国所得税会计领域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尤其是对会计准则中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个人的见解,以期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与会计的衔接,完善会计准则的构建,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早日与世界接轨。 由于笔者时间和能力所限,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仍有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例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是否可以统一的问题就存在着争议。对此问题需留待以后作进一步的探讨。